现今APP乱象层出不穷,记得在国内几家大型的应用商店网站进行注册时都会要求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而服务协议的内容也大多回应了已有规范对于APP提供者和博应用等应用商店所提出的要求。
既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那么相关部门也都按照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为何APP乱象依旧层出不穷?对此,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指出,《规定》和《暂行规定》虽然是专门针对APP制定的,但在解决问题方面却不具有针对性,缺乏可操作性。也是,就像是博应用官网上的那样虽然有协议,但是并不能不保证其提供者在APP中所设置的一切不会出现乱象。
刘德良教授解释说,从职能分工来看,国家网信办只对“信息内容”有监管权限,而工信部也只对服务接入、网络本身有监管权限,虽然APP乱象中也有关于信息内容方面的问题,但他认为,APP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不正当竞争。他进一步指出,尽管《规定》对APP提供者和博应用等应用商店应该履行的义务和管理责任提出了要求,但并未就此设定不履行义务和责任的法律后果。“这就是一个指导性意见,实际意义有限。”刘德良向记者表明了自己对《规定》的态度。
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学峰进一步指出,对于APP乱象的治理,虽然现有的监管模式是由博应用等应用商店或者应用分发平台去监管各个应用程序,这样固然可以减少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博应用等应用商店毕竟不是政府机构,本身也是一个企业,也有一定的营利动机;作为民事主体,监管手段也受到一定的限制,更多的时候只能通过服务协议的方式对APP提供者的行为加以约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的效果。对于这点博应用官-方小编也是非常认可的。
周学峰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原因分析:第一,监管机构之间缺乏一个无缝对接的合作协调机制。国家网信办和工信部监管的对象有所不同,如何在开展具体工作的过程中进行有效衔接?如果某些APP涉嫌诈骗,构成刑事犯罪,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门之间又该如何进行分工合作?对于这些问题,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得并不是特别清晰。
第二,现有的很多规则缺乏细化。如《规定》要求“收集、使用用户**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其中的“法”到底是指哪些法?“对应用程序提供者安全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审核”,其中的“合法性”同样也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