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省级奖补资金申报条件
1.在合肥市范围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实际运营,在新型显示器件、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产业领域实施的产业化和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2.项目的相关审批(包括核准/备案、土地、规划、环评、能评、自有资金等条件)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并已开工建设,原则上要求项目在2019年1月1日以后备案实施,且截至2020年11月30日建设进度不超过70%。
3.项目未获得省级研发、产业化、固定资产补助等政策资金支持(含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资金)。
4.项目建设期间内,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无失信行为信息(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法人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6〕47号)规定)。
合肥市奖补政策解答:15855137731(微信同号),0551-65300128
合肥市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省级奖补资金申报时间
2020年12月18日上午下班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文本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市发改委(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处)。
合肥市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省级奖补资金支持方式
1.集成电路产业集群、新型显示器件产业集群、人工智能产业集群预算分别为1000万元;资金安排根据评审结果依次分配(后1名获得资金可能低于10%比例)。
2.资金以“事后奖补”的方式对项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项目研发、生产设备购置金额的10%,单个企业高支持不超过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