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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的商品通过合法途径进入中国境内主要方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6 查看手机版   浏览次数:711
境外的商品通过合法途径进入中国境内主要有四种方式: 一、一般贸易(贸易方式代码为0110)传统意义上的进口贸易,境内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向境外的供应商采购商品,面向国内销售。 二、进口跨境贸
 境外的商品通过合法途径进入中国境内主要有四种方式:
一、一般贸易(贸易方式代码为0110)传统意义上的进口贸易,境内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向境外的供应商采购商品,面向国内销售。
二、进口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直购进口(贸易方式代码为9610)境内电子商务企业将境外商品销售给境内个人消费者。用户下单后,商品在境外打包并通过国际物流运输到境内关口,完成通关后在使用国内物流配送给消费者。
    三、进口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贸易方式代码为1210)境内电子商务企业将境外商品销售给境内个人消费者。商品先批量从境外运输至境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用户下单后,商品在保税仓内打包,完成通关后使用国内物流配送给消费者。
    四、个人物品类进境快件(简称B类快件,没有贸易方式代码)境内收件人(自然人)收取的个人自用物品。
进口通关大致分为四个基本环节:申报、查验、征税、放行。这四个环节不同贸易方式分别又有不同:
一、申报所谓申报,可以理解为狭义上的报关,指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境时向海关呈送规定的单证并申请查验、放行的手续。申报与否,包括是否如实申报,是区别**与非**的重要界限之一。一般贸易:货物运抵我国目的港后,进口商要根据进口单据填写报关单,连同商业**、提单、装箱单或重量单、保险单及其它必要文件向海关申报进口。进口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直购进口:在进行商品申报前,电子商务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如实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三单匹配通过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提交《申报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报关手续。(参考《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6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进口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货物在入库保税仓时需要填制报关申请单,后续申报流程和直购进口一样,也需要三单匹配并填制《申报清单》个人物品类进境快件:快件进境后需要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B类快件报关单》进行申报。(参考《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9号(关于启用新快件通关系统相关事宜的公告)》)
    二、查验海关为确定货物的品名、规格、成分、原产地、数量和价格是否与申报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一般贸易: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到场,并按照海关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或重封货物的包装等;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进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海关确认查验后,打印《查验通知单》,由陪同人员签名、确认。进口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直购进口:所有包裹都需要在快件监管中心过X光机,海关通过同屏比对(对比X光图片和申报信息)进行查验,如有异常则拆箱检查。进口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保税进口:同直购进口相似,只是查验场所的区别,保税进口通常直接在保税仓内的监管区域内过X光机查验。个人物品类进境快件:同直购进口一样,也是在快件监管中心查验
三、征税主要包括了由海关征收的进口货物关税和海关代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以及个人物品行邮税一般贸易:主要包括了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具体的计算公式我就不列了,网上有很多,需要注意的是用来计算税额的完税价格是商品采购的CIF价(CIF价格=商品采购价格+运费+保险费)进口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直购进口:缴纳跨境综合税,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相当于当前阶段跨境综合税只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70%。用来计算税额的完税价格是消费者实际购买的价格(商品在电商网站上的销售价格+运费)。
进口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保税进口:同直购进口一样。个人物品类进境快件:缴纳行邮税,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用来计算税额的完税价格是海关规定的指导价,各品类商品指导价格见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例如根据文件中的价格表,奶粉的完税价格是200元,税率是10%,则一罐奶粉的行邮税=200*10%=20元,低于50元,则免于征税。
四、放行一般贸易:海关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办理征收税费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提取货物进口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直购进口:查验通过后,包裹由国内快递公司完成配送。进口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保税进口:查验通过后,包裹由国内快递公司完成配送。个人物品类进境快件:查验通过后,包裹由国内快递公司完成配送。
总结:通过对比可以看出,进口跨境电商-直购进口和个人物品类进境快件在申报、征税环节存在差异:在申报环节,直购进口有自己的的监管代码(贸易方式代码:9610),申报前需要完成三单对碰,三单匹配后填制《申报清单》,完成报关;而个人物品类进境快件没有自己的监管代码,填制《B类快件报关单》进行申报即可;在征税环节:直购进口所有商品需要缴纳综合税,没有免征额,按照商品实际售价计算税额,单笔交易金额不能超过2000元,一年内不能超过20000元;而个人物品进境快件缴纳行邮税,有50元的免征额,按照海关规定的完税价格计算税额,商品价格不能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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