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煤炭是我国主体能源。煤炭产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涉及面广、从业人员多,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受经济增速放缓、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煤炭需求大幅下降,供给能力持续过剩,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市场竞争秩序混乱,安全生产隐患加大,对经济发展、职工就业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与此同时,劣质煤炭的进口严重危害国民生存环境和身体健康。
根据海关总署的数据,2016年全年累计进口动力煤9765万吨,同比增加1444万吨,增长17.35%;2016年全年累计进口褐煤7218万吨,同比增加2392万吨,上升49.56%。
进入2017年,我国进口煤仍旧在大幅增加。2017年4月份我国进口煤及褐煤2478万吨,月环比增加269万吨,同比增幅达31.8%;1月份—4月份我国累计进口煤及褐煤8949万吨,同比增长33.2%。
新华网从质检总局公布数据了解到,2016年,国内共检验进口煤炭22270批次、重量19573.26万吨、货值96.62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7.56%、-7.79%、-24.81%。进口煤炭来自19个国家和地区,主要进口国按重量排序依次为: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朝鲜、蒙古、俄罗斯、菲律宾和加拿大。不合格批次5113批次、重量5783.97万吨、货值30.56亿美元,同比分别增加41.24%、4.04%、-15.46%。批次、重量、货值不合格率分别为22.96%、29.56%、31.63%。不合格进口煤炭主要来自于朝鲜、俄罗斯、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加拿大等国家。
据相关部门分析认为,2016年全系统共检验进口煤炭批次较2015年明显上升,重量、货值均有减少。批次不符合项目主要是全水分、灰分、发热量等指标,不合格原因主要是检测项目指标与合同要求不符,对于上述原因经过买卖双方协商后无退货或拒收情况;另外,有301批、97.33万吨煤炭环保指标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16号令)要求,均出具了《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做退运处理,减少了环境污染,保护了国门安全。
质检总局该份报告显示,2016年全系统检验进口煤炭来源国和地区按重量依次为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朝鲜、蒙古、俄罗斯、菲律宾和加拿大。
从该份材料检验情况来看,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朝鲜、蒙古、俄罗斯、菲律宾和加拿大七个主要国家的进口煤炭均有不合格批次检出。就重量不合格率而言,加拿大、朝鲜、菲律宾的进口煤品质稳定性最差,重量不合格率分别达到65.28%、60.97%和46.16%。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蒙古、俄罗斯的进口煤炭品质相对稳定,其重量不合格率均保持在30%以下。此外,越南、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缅甸、马来西亚、美国、巴基斯坦、莫桑比克、台湾、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等地由于进口煤炭总量过少,不能充分表明其质量安全状况,需要今后进一步关注。
另外,从进口煤炭不合格情况分析来看,2016年全国各口岸进口煤炭种类较多,按照HS分类包括无烟煤、炼焦煤、其他烟煤、其他煤、褐煤五个品种。各煤种不合格项目不尽相同,主要有全水分、灰分、发热量等。
再次,从不合格原因分析来看,一是装港采样方法不规范。如朝鲜基础设施落后,港口和交通条件较差,人员能力水平有限,不能完全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采样,造成采样偏差;另外国外煤炭大多采取小船装运,然后在锚地过驳装载的方式,势必造成取样代表性降低,配货准确度和均匀性相对较差。
二是合同不规范。进口无烟煤的贸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将签订的合同值范围规定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区间内。以发热量为例,发热量在5650kcal/kg-5750kcal/kg,只有100卡的上下浮动,测定的结果往往高于合同值,造成不合格情况的发生。其次是出口贸易国对优质煤炭出口的限制。煤炭作为不可再生资源越来越受到各国重视,各国出于对本国资源的保护,只允许低质的无烟煤出口,为应对出口国政策,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双方往往将合同值定的较低,进而出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
三是贸易结算方式不利于保证进口煤炭品质。国际煤炭贸易普遍采用先付款、后发货方式,国内买方对进口煤炭质量缺乏制约,且索赔困难,造成进口煤炭品质易偏离合同要求。
四是装运过程中的气候和天气对煤炭含水率影响较大,如遇雨天将加大水含量。另外,出于环保的要求装货过程中采取喷水措施,导致煤炭水分增大、发热量降低。
五是部分供货商受利益驱动,为增加重量而故意注水或以次充好,有些不诚信发货人的检测报告中甚至存在造假现象,导致装运前检验报告数据与到货实际检验结果相差较大的情况时有发生。
六是不符合《办法》中环保项目的检测要求。这种不合格也是进口煤炭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和方向。
对此,业内权威人士建议,国内煤炭贸易企业在签订合同条款过程中要重视相关环保项目,并加强进口煤炭装运前检验,同时,在签订贸易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自身利益。
行业相关部门针对国内当前煤炭贸易的状况,指出,首先,要建立进口煤炭风险分析和预警机制。其次,要进一步增强进口煤炭监管工作合力。再次,要完善口岸检验检疫配套设施建设。第四,要加强检验监管人员技术交流。第五,要加强人员法制培训。第六,要积极推进科研工作。第七,要服务供给侧改革,加强检验检疫措施研究。最后,要强调“安、卫、环”抓手,提升执法权威性。
另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改革、抓好去产能改革任务的决策部署,保护国民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2016年国家相关部门继续严格加强对进口煤炭的检验监管,按照《办法》规定,对进口煤炭实施批批放射性检测、外来夹杂物检验和灰分、硫分、发热量、砷、汞、磷、氯、氟八项环保项目检测。对环保项目不合格的进口煤炭,一律禁止进口,将劣质煤炭挡在国门之外。以技术性措施服务于供给侧改革、环境保护等一系列国家宏观经济战略,有力地促进了煤炭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了国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