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通知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第一,满足京津冀协同发展住房需求,深入推进区域一体化和京津同城化发展,明确北京市、河北省户籍居民和在北京市、河北省就业人员在天津购买住房的,享受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第二,进一步优化住房限购政策,明确本市户籍居民在市内六区购买单套12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核验购房资格。
第三,完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明确居民在非限购区购买住房的,核查其在相应区住房情况。同时,对有60周岁(含)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可凭居民家庭户口簿等材料,在认定住房套数时核减1套。
第四,继续鼓励各区因区施策,提出继续鼓励各区结合本区实际,通过发放购房补贴、企业团购优惠等政策减轻居民购房负担,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鼓励各区结合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安置需求,探索房票安置方式,对接本区新建商品房项目,更好满足被安置居民住房需求。
据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政策调整符合当前天津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和居民购房需求。“首先是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另外,该政策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也可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