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政策解答:15855137731(微信同号),0551-65300128
淮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
1、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获得国家“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3、对新认定的市级孵化器,免费为在孵科技企业(创客)提供办公、生产场所的,给予2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3年。
4、在孵企业每新增1家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库及每新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运营主体2万元、5万元创业辅导奖励。
5、在孵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机器人创客大赛,获安徽省分赛区优秀奖(含优秀奖)以上名次的,给予运营主体每项6000-12000元创业辅导奖励。
6、在孵企业当年累计授权发明专利达20件的,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创业辅导奖励;每增加授权发明专利10件,增加5万元创业辅导奖励。
7、每毕业1家企业,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创业辅导奖励。
8、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按照省组织的绩效考评情况,结合税收贡献度和运营成本,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依据省组织的服务科技中小企业等绩效情况,给予1:1配套奖励。
9、对新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10、对利用自有或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闲置校舍、办公楼、厂房等改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并完成市级认定(备案)的,给予新增投资30%、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淮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向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三)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和会议答辩,并依据专家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以文件形式确认为市级孵化器。
淮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
(一)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孵化器实行年度统计、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各孵化器应按要求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作计划、总结和统计报表。已获得和省级认定资格的孵化器纳入市级孵化器的管理范围。
(二)各县(区)要把孵化器发展作为引进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升级的中心环节。坚持正确导向、强化目标管理、推动体制创新、促进其健康发展。
(三)各类孵化器要建立创业培训、咨询和辅导的预孵化制度,坚持“创业导师+专业孵化+创业投资”的孵化模式,探索和推动持股孵化及市场化运行机制。
(四) 孵化器应完善对在孵企业的问诊、巡访和毕业企业**制度,延伸服务范围;探索建立金融担保贷款机制,与银行、投资机构合作,创新面向科技创业企业的金融产品,拓展孵化功能,促进企业的加速成长。
(五)孵化器毕业企业或到期尚未毕业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迁出孵化器的有关法律和约定手续。
(六)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和完善孵化器的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对孵化器进行绩效评估。对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孵化器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