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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长丰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奖补申报流程及奖补细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03 查看手机版   浏览次数:378
合肥市长丰县重点实施产业扶贫项目提升行动、四带一自深化行动、贫困村一村一品推进行动,大力发展草莓瓜菜、稻虾共养、经果林等特色扶贫产业。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贫困户特色种养业扶贫项目覆盖
 合肥市长丰县重点实施产业扶贫项目提升行动、“四带一自”深化行动、贫困村“一村一品”推进行动,大力发展草莓瓜菜、稻虾共养、经果林等特色扶贫产业。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贫困户特色种养业扶贫项目覆盖率达80%以上;贫困村、自种自养贫困户特色种养业持续稳定发展并保持达标水平以上;9个发展“一村一品”的贫困村主导产业产值占本村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0%。长丰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奖补申报条件对象是什么?详细奖补内容是什么?

长丰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奖补政策解答15855137731微信同号),0551-65300128

长丰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奖补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程序。严格按照“户申请(参与)、村(居)申报、乡镇(区)审查、县级审批、省市备案”程序,进行贫困户特色种养业项目申报。以乡镇(区)为单位汇总上报县项目主管部门备案(2020年4月底前)。

(二)项目验收程序。贫困户申报项目实施后,按照“两验收两公示一核实一公告”程序进行项目奖补兑现,即:村初验后公示无异议上报乡镇验收,乡镇验收后公示无异议上报县级核验,核验后全县公告,公告无异议后兑现奖补资金。

县农业农村局应制定具体的申报、审查、验收规程,确保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长丰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奖补申报对象

长丰县45个贫困村,具备特色种养业发展条件的贫困户,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筹兼顾县域瓦埠湖行蓄洪区。

长丰县特色种养业扶贫奖补内容

(一)支持贫困村主导产业发展和扶贫基地建设

1.争创特色产业扶贫典型基地。支持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建设特色种养业扶贫基地。在脱贫攻坚期内,被评为省级以上特色产业扶贫典型示范基地(园区)的,一次性奖补主体10万元;被评为市级特色产业扶贫典型示范基地(园区)的,一次性奖补主体5万元。

2.提高产业扶贫基地管护水平。每个贫困村建成一个市级特色种养业扶贫基地,开展贫困村产业扶贫基地运营管护绩效评价,依据经营状况及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增收能力,评选出20个带贫效益较好的产业扶贫基地,一次性奖补贫困村2万元,奖补资金用于贫困村产业扶贫基地管护。

3.鼓励贫困村发展绿色主导产业。支持贫困村依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绿色标准化生产、创建农产品品牌,每个贫困村至少建立、引进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对贫困村主导产业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一次性奖补贫困村和申报主体各2万元,每个贫困村奖补1-2家带贫主体。

(二)支持贫困户发展自种自养产业达标项目

凡具备自种自养条件的贫困户,每户选择申请一项与区域主导产业一致、有稳定销售渠道的产业项目,每户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3000元。

1.特色种植业项目奖补

(1)露地蔬菜(包括瓜类等)面积2亩以上(含2亩,下同)的,一次性奖补2000元;

(2)大棚蔬菜(包括草莓、瓜类、蔬菜等)面积1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2000元;

(3)新建钢架大棚1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3000元(2016-2019年度已经享受大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2.特色养殖业项目奖补

(1)养猪3头以上的,一次性奖补3000元;

(2)养羊6只以上的,一次性奖补3000元;

(3)稻渔综合共养(含稻虾共养)2亩以上,一次性奖补2000元;

(4)精养鱼塘3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3000元;

(5)养殖肉(蛋)禽100羽以上的,一次性奖补2000元。

3.特色经果林业项目奖补

(1)贫困户自购种苗种植薄壳山核桃、榛子等特色经果林2亩以上(且户人均面积0.8 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2000元;

(2)新建葡萄、瓜蒌生产设施(含种苗)2亩以上(且户人均面积0.8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3000元。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增收

1.主体带动贫困村稳定增收奖补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资产租赁、入股分红等方式带动贫困村集体增收达2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补经营主体5000元,每个贫困村奖补1-2家。

2.主体带动有劳力、有资源贫困户增收奖补

(1)就业务工奖补。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就业务工带动贫困户,年度支付单一贫困户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每带动一户,对带动主体和贫困户一次性各奖补500元。

(2)订单生产奖补。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订单生产(不包括粮食)带动贫困户,年度收购单一贫困户货值3000元以上的,每带动一户,对带动主体和贫困户各奖补500元。

(3)土地流转奖补。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带动贫困户,租金超过当地平均市场价格10%,且总额达到1500元以上的,每带动一户,对带动主体和贫困户一次性各奖补400元。

(4)入股分红奖补。按照“自有要素+财政奖补”入股分红方式,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入股分红带动单一贫困户年分红收入400元至1000元的,每带动一户,对带动主体和贫困户一次性各奖补200元;分红收入1000元以上的,各奖补400元。

每个新型经营主体很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每个贫困户申报主体带动项目不超过2个。

(四)继续实施“红草莓”产业扶贫引领工程。深化“红草莓”产业扶贫引领工程,对贫困户新发展草莓产业的,按特色种植业项目奖补标准执行。创新“红草莓品牌+贫困户”产业扶贫模式,对获得“长丰草莓十大子品牌”称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单一贫困户销售草莓5000元以上的,对带动主体和贫困户一次性各奖补1000元。对自主发展设施草莓生产贫困户提供品牌化包装物化补贴。

(五)支持行蓄洪区发展适应性产业。鼓励庄墓镇、罗塘乡行蓄洪区发展适应性特色产业,对带动贫困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莲藕、荸荠、芡实等水生蔬菜作物生产基地面积达200亩以上的,每个基地一次性奖补生产主体10万元。

(六)支持县域对口帮扶消费扶贫。鼓励本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颍上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村、贫困户对口帮扶,支持开展特色农产品订单生产及采购活动,对采购颍上县农产品数量10吨以上的,每吨补贴运输费用150元。每个主体很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

(七)鼓励特色种养业扶贫基地、农业带贫主体及自种自养贫困户购买特色产业扶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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