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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拟从事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业务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安徽省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具备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置、利用”等相关内容。
(三)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再生资源备案系统)注册备案。
(四)依法履行国家关于环评、排污许可有关法规制度,有符合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的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五)在安徽省内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如土地证明、房产证明等;或租用场地证明,租赁期自2020年11月起不少于3年),有与输液瓶(袋)收集、贮存、加工利用规模相应匹配的设施设备。
(六)管理制度健全,输液瓶(袋)来源去向可追溯。
二、安徽省拟从事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业务企业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报属地县(市、区)商务部门初审后,报市级商务部门审核。市级商务部门审核后,向省商务厅推荐上报。
(二)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评审组,对各地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价,必要时到企业进行现场核查。评审组根据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情况,对申报企业是否具备从事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能力作出综合评价结论。
(三)省商务厅对评审通过的企业在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布名单。
三、安徽省拟从事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业务企业申报材料
(一)各市商务局推荐文件。
(二)企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介绍等,如生产经营地址、面积、生产经营能力(设计能力、实际能力)、污染物处理加工能力、经营品种、具备的生产经营条件、取得的相关资质证明等,输液瓶(袋)追溯体系建设应用情况、服务的医疗机构情况(服务区域、医疗机构名称等)、合作的再利用企业情况(合作企业名称、再利用产品等)以及企业生产经营规划等。
(三)企业承诺书。
(四)申请从事输液瓶(袋)回收业务申报表。
(五)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土地证、房产证或场地租赁合同、环境影响批复、排污许可证明等复印件,以及医用塑料、玻璃瓶破碎清洗和塑料造粒生产线、污水和废气处置设备等图片。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级商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摸底辖区内从事输液瓶(袋)回收业务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情况,指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并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审核。
(二)请各市商务局于2020年11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六份)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