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25日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众多让人喜大普奔的消息,都在这项文件当中。
放宽落户条件常住和户籍人口
享有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意见》提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稳妥有序探索推进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提升就医费用报销便利程度。
住建部网站公布的《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显示,截至2017年底,城区常住人口在100万至500万的有69个城市,其中,西安、沈阳、哈尔滨、昆明、郑州、杭州、济南、青岛、大连、长春等10个城市的人口超过了300万。
今年4月,发改委印发了《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指出,要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在此前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严跃进表示,在《意见》印发前,往往还会出现“Ⅱ型大城市”等划分方式,此次对于城市的划分更加清晰,即对于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都可以放松落户限制,类似政策总体上影响还是很大的,尤其对于很多地级市的影响会很大。既然提到了全面取消,那么后续约束会减少,劳动力、人口或人才进程落户变得更为简单。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放开落户有利于减少实际城镇化率与户籍城镇化差额,提升我国真实城镇化率。同时,地方政府应做好落户人口的社保、住房等配套。
海通证券(14.77 +0.48%,诊股)姜超团队表示,近年来,在“抢人”方面,地方政策可谓频出。目前,石家庄、南京、西安等多地市已出台放松户籍限制的政策措施。而广东省在吸引外来人口上抢占了先机。
2019年以来部分省市出台放宽落户条件的政策
重磅政策!一大波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将完善
(来源:海通证券)
畅通进入党政机关、
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
《意见》指出,加大党政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交流力度,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
《意见》明确,完善并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办法。
“以用人制度改革促进单位流动。加大党政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交流力度,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招录门槛,合理设置基层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对退役军人、村(社区)干部等可进行专项或单列计划招录招聘。完善并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办法。”
推进档案信息全国联通
《意见》提出,加快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档案信息全国联通,逐步实现档案转递线上申请、异地通办。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存放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存档人员身份不因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不同发生改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新单位接收证明转递档案。加快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档案信息全国联通,逐步实现档案转递线上申请、异地通办。研究制定各类民生档案服务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具体举措。”
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
《意见》明确,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推动实现技能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畅通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鼓励用人单位建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建立技能人才聘期制和积分晋级制度。支持用人单位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将工资分配、薪酬增长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
推进教育优先发展
强调“保障起点公平”
在教育方面,《意见》明确,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现县域内校舍建设、师资配备、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等标准统一。
此外,《意见》还提出,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义务教育。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现县域内校舍建设、师资配备、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等标准统一。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等受教育权利。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义务教育。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及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在贫困县对口支援建设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增加农村地区、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的机会和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